
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到新城廣播接受節目《民生無小事》訪問,與主持林潔瑩和柯創盛分享本港公共房屋資源現況。黃碧如表示,市民若將公屋分租或作商業用途均會構成嚴重濫用個案。
黃碧如在本台節目表示, 房委會過去一年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不俗,自今屆政府上任以來收回約7000個單位,以現今一個單位約100萬建造成本計算,即收回約70億公共資源。
至於房委會早前開會建議將部分行為列為「濫用公屋」 罪行,她解釋指,現時房屋署對部分嚴重濫用個案執法範圍有限,因該類個案未涉及虛假陳述、拒絕提供資料、資助出售房屋及妨礙獲授權人員執法,僅可据租約條款發出遷出通知書,故建議更新房屋條例,將嚴重濫用個案列明為構成罪行。
她進一步解釋指,嚴重濫用個案可以兩方面判斷,首先為市民將單位分租出去,讓未獲受權人士在該處所居住,及或有金錢利益;第二種為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,該類情況均會構成嚴重濫用個案。
而被問及公私營房屋比例由現時7比3將轉為6比4的安排時,她認為是次調節合適,因綠表人士亦或有其他家庭成員有住房需要,他們會屬於白表人士。另外她亦表示,因綠置居設計與公屋應為一致,故在建造時亦會考慮何種項目符合各種條件,並結合需求會考慮轉為綠置居。
詳細訪問內容,請重溫 1 月 26 日,中午 12 時-1 時,《民生無小事》節目,新城「財經台」、「知訊台」、「采訊台」三台聯播
Comments